台港澳人员就业简答
- 2016-05-06 21:31:10
-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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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编辑:admin 于 2022-07-27 12:33:11
台港澳人员就业简答:
1、台港澳人员就业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在本市就业需具备哪些条件?对就业的单位有何规定?需要变更就业证的情形有哪些?一起来了解下吧!
适用 范围 |
1、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 2、在内地从事个体经营的香港、澳门、台湾人员; 3、与境外或台、港、澳地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受其派遣到内地一个自然年度内在同一单位累计工作三个月以上的人员。 |
条件 |
在本市就业须具备的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
就业 规定 |
台、港、澳人员只能在其《就业证》上注明的单位就业,不得在申请单位以外的单位工作或兼职。在同一投资者在本市设立的几家单位中兼职的除外,但应当由其中一家单位为其办理《就业证》。 |
需要 变更 就业 证的 情形 |
1、用人单位变更 2、职务变更 3、单位名称变更 4、证件号码变更 5、住址变更 |
登记 备案 |
用人单位应在《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答: 您好,与属于参加本市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聘用)关系,并按规定分别办理了《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等证件的外籍、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台、港、澳来沪工作人员,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保险 。具体政策可通过拨打12333咨询。
3、问:请问外商独资企业聘请台湾籍员工需要为其办理《就业证》和备案吗?如需要,请问聘请该员工的多少日内应当为其办理?
答:: 外商企业台湾员工也需要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合同生效后即可办理。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到期还能就业吗?
答:台、港、澳人员应当在就业证签发有效期满30日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逾期未办手续的,就业证自动失效,视作非法就业。
5、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制度的规定是什么?
答: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应当为其申请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简称“就业证”);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在内地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应当由本人申请办理就业证。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
用人单位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实行备案制度。
就业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