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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国籍、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须知

2016-05-06 20:46:4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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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admin 于 2022-07-27 12:33:11

u办事项目:

《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职务、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国籍、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

u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6号)

u申请材料:

●申办变更职务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原因、新任职务等,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为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的,须提供已变更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以及《代表工作证》(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变更后的本人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

1、变更申请函(说明变更内容,用人单位盖公章);

2、新住处的住宿证明(由地区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出具)或已变更的《港澳居民华侨暂住证》(复印件);

3、《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遗失补办携带材料:

1、补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申请函(说明原因,用人单位盖公章);

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一张。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移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注销(迁移)申请表》(用人单位盖公章,被聘雇人员本人签字,可从办事网站下载表格);

2、《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u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u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3、上述变更,如就业证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

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网上预约受理:

1、访问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

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

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