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须知
- 2016-05-06 20:4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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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编辑:admin 于 2022-07-27 12:33:11
u办事项目: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u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6号) u申办条件: 1、《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如需继续聘雇; 2、用人单位应当在就业证登记备案期满前30天内申办就业证登记备案手续; 3、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4、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一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均为复印件); 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 4、《台港澳人员就业证》(正本); 5、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需提供本人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就业证内容如有变更的,应同时携带相应的证明材料; 8、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u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登记备案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办理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5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u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有效期。(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有效期) 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如果《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登记备案或变更登记附页用完的,须带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以制作新证; ◆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 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网上预约受理: 1、访问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 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 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u申办表格: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证登记备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