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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须知

2016-05-06 20:32:53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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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admin 于 2022-07-27 12:33:11

u办事项目:

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证》

u办事依据: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6号)

u申办条件:

1、年龄18至60周岁(直接参与经营的投资者和内地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超过60周岁);

2、身体健康;

3、持有效旅行证件(包括内地主管机关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等有效证件);

4、从事国家规定的职业(技术工种)的,应持有相应的职业资格书;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u申请材料:

1、填写正确的《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二份(可在办事网站下载);

2、用人单位有效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或备案证明(均为复印件);

3、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已生效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如果劳动合同是和境外公司签订,且劳动报酬来源于境外,则提供境外公司出具的派遣证明复印件(该证明应明确境外公司名称、派遣期限、在沪工作单位、工作内容和报酬支付情况等,并有派遣方签字盖章。);

4、本人完整的中文打印履历,含教育经历和工作经历(需用人单位盖公章);

5、在本市常驻代表机构中担任首席代表或代表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代表工作证》(正本及复印件);

6、本人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或《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7、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

8、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片三张(其中二张贴在表格上,一张制作就业证);

9、发证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u 办事程序与办理期限:

1、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就业证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2、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0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及具体的领证时间;

3、用人单位可在10个工作日之内登录办事网站,在“办证情况”栏查询办理结果。

u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申办以上项目,需同时携带《境外人员就业手续用户卡》。

2、聘用的台港澳人员系用人单位中的直接投资人(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上注明的投资者)、营业执照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以及代表机构中的首席代表和代表,可不提供“申请材料”之第3项材料。

3、就业证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并且不能超过通行证有效期、劳动合同期限、营业执照期限或其他法定登记证明有效期。(若申请的职务涉及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的,不得超过该批文有效期)

4、用人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5、如果用人单位暂时无法提供“申请材料”之第6项,则需出具台港澳人员的健康状况证明。

◆办理方式:

●窗口直接受理:

1、办理机构: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国(境)外人员就业处及部分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受理点(区县就促中心受理点地址及受理时间另纸说明)

2、市受理点地址:闸北区梅园路77号4楼

3市受理点取号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6:30

                       周五    上午9:00-11:00;  下午13:00-15:30

市受理点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5:30

●网上预约受理:

1、访问http://wsbs.shwjzx.12333sh.gov.cn,上海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服务网;

2、输入用户名、密码、组织机构代码登录系统;

3、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全市各受理点

2、电话咨询:12333

◆收费标准:

不收费。

u申办表格:

《台湾、香港、澳门人员就业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