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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台港澳居民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016-05-06 20:52:5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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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编辑:admin 于 2016-05-09 17:18:23

◆事项名称

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地点

单位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

3、关于在沪工作的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和台港澳居民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养发(2009)38号]。

◆申请条件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以及台、港、澳居民。

◆办理材料

1、《外国专家证》、《上海市居住证》B证、《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定居国外人员在沪就业核准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六种证件之一的非空白页面的复印件;

2、中文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3、除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人员外,另需携带本人护照(台湾居民应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无法提供护照的香港和澳门居民也可提供通行证或回乡证)首页及记录姓名和有效期限页面的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外籍人员、获得境外永久(长期)居留权人员、台港澳人员专用]》(申字0-3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