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政府补贴创业培训须知
- 2016-04-14 16: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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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编辑:admin 于 2016-03-06 11:10:45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本市创业培训工作的试行意见>的通知》(沪人社职发[2013]19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
二、政策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以及在职人员;
2.在本市高等院校就读的在校学生;
3.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
4.其他经批准的人员。
三、培训内容
创业培训内容包括创业理论知识培训和创业模拟实训,培训具体内容、课时安排参见本市公布的创业培训计划。
四、补贴标准
符合补贴条件的对象,参加创业培训并经鉴定考核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全额补贴;补贴标准由本市在当年度制定并向社会公开。
五、报名流程
1.创业能力测评。
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须到就近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创业指导部门接受创业能力测评和个性化指导,取得《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
2.报名办理。
1)参加创业培训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及相关材料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领培训信息卡、提供本人银行账号,自主选择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参加培训。
2)高等院校可委托具有创业培训补贴资质的培训机构为在校学生开展创业培训。培训机构在培训实施前需持高等院校委托培训协议、经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学员花名册和《创业能力测评结果报告》到区县就业促进中心申请组班标号,办理学员身份确认。对于已接受过创业教育、直接参加创业模拟实训内容培训的在校学生,培训报名时须同时提交高等院校盖章确认的创业教育证明材料。
3.培训费缴纳。
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向培训机构支付的培训费为规定补贴标准的50%,其他人员向培训机构全额支付培训费。在校学生支付培训费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受理部门
区县就业促进中心职业培训部门
上海市各区县创业指导公共服务信息:
- 区县:黄浦区
- 地址:中山南路1569号
- 联系方式:63147166
- 区县:徐汇区
- 地址:南宁路999号五楼"创业指导"服务窗口
- 联系方式:24092222*3507
- 区县:长宁区
- 地址:武夷路519弄2号
- 联系方式:62400032-127
- 区县:静安区
- 地址:武宁南路241号
- 联系方式:62312237
- 区县:普陀区
- 地址:志丹路8号
- 联系方式:66118902
- 区县:闸北区
- 地址:共和新路688弄2号101室
- 联系方式:56971040
- 区县:虹口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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