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推送:2023年台澳大学生杨浦暑期创业实习营结营仪式举行

申请初创期创业组织创业场地房租补贴须知

2016-04-14 16:27:41
admin
1950
最后编辑:admin 于 2016-03-06 11:10:45

一、办理依据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创业场地房租补贴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0]66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创业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人社就发[2013]38号)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行动计划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44号)

 

二、补贴范围

    在本市注册登记36个月以内的小微型企业(不包括劳务派遣公司)、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合作社等创业组织,可根据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情况,申请创业场地房租补贴。

 

三、申请条件

    创业组织申请房租补贴,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本市户籍劳动者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劳动者;

    2.创业组织租赁独立、合法的经营场所开展经营活动满6个月;

    3.创业组织签订租赁协议并支付房租,且无转租行为(创业孵化基地运营机构除外);

    4.创业组织吸纳本市户籍人员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四、补贴标准

    创业场地房租补贴以创业组织注册地或注册所在区县内一处经营地的实际发生租金为限。补贴金额根据创业组织吸纳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人数确定,用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的补贴1个月,年度人均房租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

 

五、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自创业组织注册登记起的3年。

 

六、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创业组织应携带以下材料向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提出申请:

      1)创业组织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或《上海市海外人才居住证》;

      2)工商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

      4)房租协议及房租支付有效凭证;

      5)区县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所需的其它材料。

    2.区县审核

    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时间、从业人员办理用工登记备案手续及社会保险费缴费情况等进行核实,并对补贴金额、补贴期限和租金支付情况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报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经区县就业促进中心审批同意的,给予房租补贴。

 

七、受理部门

    创业组织注册所在地的区县创业指导服务部门。

 

八、收费标准

    不收费。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