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鼓励创业带动就业 特定群体首次创业给予8000元补贴
- 2018-12-05 1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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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创业给予补贴
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政策的一大亮点,是对特定群体、特定对象实施了精准扶持。
一方面,对毕业两年以内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新增了首次创业一次性的8000元补贴政策,鼓励他们的创业热情,拓展就业新渠道。
另一方面,将创业场地房租补贴的覆盖对象延伸到孵化阶段。新政策规定,对于进入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孵化且成功孵化的创业团队给予场地费补贴,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10000元,对创业初期的“小苗”加以悉心呵护。
扩大政策覆盖范围
近年来在沪创业人群日趋多元化,为适应这一趋势,帮助各类人群创业圆梦,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进一步放宽了对象范围。
首先,整合了原青年大学生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初创期创业组织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费补贴两项政策,整合后的社保补贴政策覆盖到了各类创业群体。
其次,将相关政策进一步覆盖到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海外人才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和留学归国人员,以海纳百川的视野,鼓励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扎根上海。
另外,将高校创业指导站延伸到中职院校。近年来,市人社部门、教育部门共同推动本市40所高校建立了创业指导站,其中不乏复旦、交大、同济等知名学府,为在校学子提供面对面、零距离的创业指导服务。针对当下中职院校学生普遍高涨的创业热情,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规定,对中职院校的创业指导站给予同等的政策扶持。
加大相关补贴力度
新一轮创业带动就业政策对有关补贴标准或补贴上限作了进一步提高。
例如,对于初创期创业组织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为缓解初创企业用工成本高的难题,将原来每户每年最高2万元的补贴上限,调整为根据带动就业人数每月最多补贴8人,按照当前标准计算年补贴额约6万元,补贴力度大幅提高,同时将补贴标准统一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缴费额中用人单位承担部分的50%。 此外,对于年度服务成效评估等级达到A级、B级、C级的创业指导站,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贴,每档比原标准提高5万元。
新政本月起实施
2018年12月1日是新政策实施的起始日期,也是新老政策衔接的一个关键节点。
其中,对于初创期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2018年12月1日起新创办的创业组织可申请享受新政策,之前成立的,按照老政策规定继续执行,但应在2019年6月30日前提出政策补贴申请。对于微型非商事行为的自主创业经营场地房租补贴政策,考虑到市场规范管理的要求,2018年12月1日起停止该项政策的申请受理,正在享受的,可继续享受补贴至3年期满。
未来五年帮扶创业5万人
2009年至2017年,本市连续实施了三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累计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0.6万人,带动就业82.5万人,取得了积极的社会效益。
2018年以来,本市启动实施了第四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行动计划,进一步明确了今后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提出未来五年全市要帮扶引领成功创业5万人、成立三年以内的初创组织每年创造就业岗位不低于30万人的目标任务,并且在发展社区、校区、园区创业载体上提出了具体指标要求,大力促进三区融合贯通,夯实覆盖全域的创业支撑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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